如果逆回购方持有的债券高于流通量的20%,那么市场上的流通量减少的情况下,价格上升。当这个价格上升获得的收益,大于把债券卖回给正回购方获得的收益加上违约的机会成本的时候,逆回购方就有可能选择违约来获取相对更高的收益。
因为回购交易成交的前提就是回购价格,也就是说在双方都履约的情况下,正回购债券的价格是已经事先约定好的,不可能出现正回购方被迫高价买券的可能性。
书上错了的可能性也有,那就是逆回购方在回购到期日被迫高价买券或者违约,这个不难理解。
newkindle的思路和我有点像。
希望各位在金融业发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