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是唯识关于认识结构的划分,详细内容需要看看成唯识论述记的内容,具体在哪儿想不起来,懒得翻书了。。。反正述记卷一是有的,对应成唯识论卷二的相应也有。。。
大致地说,对于认识结构,唯识家有几种说法,较早的是难陀的二分说,即见分和相分,这一说着重在强调能认识和所认识***同构成认识,也就是说外境需要依靠其作为所认识的相分为见分认识,以取消外境的实在性。
之后,陈那提出了三分说,认为能认识和所认识在认识结构中的地位是平等的,“皆依自证起故”、以自证分为识体,所谓“识体转似二分”,这样的话一方面也取消了将见分实体化的可能。
安慧法师更进一步提出一分说,认为只有自证分,而见分和相分都是遍计所执,这里比较复杂,不多说了,述记中有些资料,安慧的三十论释也可参考,总之,安慧立说与陈那护法一系有不同意趣,不可以简单评判谁对谁错,尤其是资料不够翔实的情况下。
四分说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中提出的,陈那三分说,解决了见相二分在结构上的平等性,但是凸显了自证分的主体地位,佛教强调消解对主体性存在的执着,护法论师就在认识结构中,认为还有证自证分的存在,也就是说,自证分能够确认见分的认识活动,因此我们在认识的时候明确的指导我们正在认识。在更微细的层面,自证分本身也不是主体性存在,还有证自证分确认自证分的活动,但是这样的话,是不是需要另有确认证自证分活动的某种认识结构呢?为了取消这种不可穷尽的追问,护法认为证自证分和自证分互为确认。所以我们认识的时候,自证分和证自证分相互间有个确认,同时又能确认见分的活动。。。
四分的问题,需要放到体系中去看,详细还能说很多,比如量、量果的角度,很复杂,如果真的想了解,恐怕要深入到玄奘法师所传的唯识学体系中了。
(都是自己码的字,难免有讹误,希望您能够深入体系内部,祝法喜圆满^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