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是受基督教影响的国家,所以他们的婚姻也是受这样的影响。
婚姻是上帝所设立的,是一夫一妻的圣洁的婚姻,所以,欧洲的是一夫一妻制,而亚洲则没有这样的规定,是按着人的欲望、家族的需要而规定。
上帝在设立婚姻时,是一男一女的联合,并且要离开父母生养众多,所以,受基督教影响的欧洲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
西方自古以来从法律上就规定了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从古希腊罗马到中世纪欧洲,再到近现代,莫不如此。
从传说中的罗马建城直到西罗马灭亡,罗马人都是古代世界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的范例。
古罗马法学家莫德斯丁即称,“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终身结合,神事和人事的***同关系”。
即便贵为罗马皇帝或各国国王,也不例外。
西方的帝王基本没有妻妾成群,嫔妃如云。
他们只能有一个配偶,同普通百姓一般。
一夫一妻制从对偶婚发展而来,产生于西方,它的确立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并适应于整个西方历史。
确立这种婚姻形式,主要由于私有制的发展,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男子掌握经济大权,女子处于从属地位。
父亲的财产只能由出自父亲的子女继承,因此作为妻子必须严格保持贞操和对丈夫绝对服从。
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在封建传统社会的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制”是一个基本原则,在很多朝代的法律中都给以明确的规定。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一夫一妻制”原则遭到破坏,“一夫一妻多妾制”成为常态。
因此,事实上古代只是名义上的一夫一妻。
中国古代妻与妾有严格区别,而且在大多数朝代一个男子在同一时刻只能有一个妻,一般称正室、元配(如是皇帝的妻则称皇后,皇帝的妾室为嫔妃)。
妻的家族是丈夫的亲族,如发生诛三族、诛九族等情况时,会相互受到牵连。
而妾由于出身低微,地位低下,其家族与丈夫的家族基本无关。
妻与妾生育的子女待遇也有显著区别,前者称“嫡出”,后者称“庶出”,一般只有嫡子才有继承父亲职位爵位财产的资格。
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理念的朱熹认为,“一夫一妻多妾”本质上是“三妻四妾”,三妻四妾是人欲,一夫一妻才是天理。
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婚”、“个体婚”,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一夫多妻制:一个男人同时拥有多位妻子的婚姻制度。
这一制度,是多配偶制的通常形式,一个男人可以同时与多位女人结婚,或一个已婚男人同时与多位女人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