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毕业于“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国立政治大学前身)法律系。解放前,曾任江苏省立医政学院卫生行政科民法、刑法教员,国立云南大学法律系讲师,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民法副教授,国立英士大学刑法教授,国立暨南大学、国立同济大学民法、刑法教授。除教学外,1938-1939年在广西日报社担任编辑,1940-1941年在当时教育部教科用书编辑委员会任编辑,1941-1942年任当时的立法院法制委员会专员。
解放以后,曾任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参事室政治组研究员、中央政法干校国家法教研室教员,曾被派至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教研室向苏联专家学习苏联国家法和苏联行政法。在中央政法干校期间,自学了俄语,参加法律出版社约定翻译俄文版《资产阶级国家刑法史》,又参加集体编写《中华人民***和国宪法讲义》(法律出版社出版)。肃反审干运动后,调至国务院法制局任研究员,从此转业研究法制史。1957年整风反右中被错划为右派。
1978年被借调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以常务编委名义参加编写新中国第一部《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有关法制史词条并担任法制史全部审校工作。1979年词典定稿后又借调至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社科编辑部,参加筹备《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会,为法学卷编委兼中国法制史主编。1979年在辞谢中山大学的邀请后来到安徽大学法律系工作,曾任法律系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到安徽大学工作后,曾应邀参加中央民法起草小组召开的民法座谈会,被指派为第一小组长,参加民法草案二稿修改的全过程。又曾参加司法部首次所属政法院校硕士授予点的评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