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长生教授曾多次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1996年7月在大连参加“犯罪控制与公众参与国际研讨会”,1997年4月在香港参加“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惩教与康复”学术研讨会,1998年8月在韩国汉城(后改称首尔)参加第12届国际犯罪学大会,2000年12月在北京参加“世纪之交刑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2002年12月在湖南湘潭参加“中国—欧盟死刑问题国际研讨会”,2003年8月在韩国釜山参加由韩国比较刑法学会主办的“2003年夏季国际学术研讨会(危险社会的刑事对策)”,并在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代表团的安排下,同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一起,应邀在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先后发表学术演讲。马长生教授在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发表的学术观点,曾被国内外诸多媒体和学术刊物报道与发表,产生了一定影响。
马长生教授于2003年还以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的身份,代表湖南省法学会,联系湖南省五所大学的法学院和湖南省政法机关***同参与,具体组织领导承办了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3年年会,取得了圆满成功。
从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马长生教授特别关注腐败犯罪的惩治与预防,先后出版了《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1988年),《渎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1989年),《腐败犯罪学研究》(2002年),《刑法热点问题研究》(2003年),《国际公约与刑法若干问题研究》(2004年),《经济犯罪热点问题研究》(2005年),这些著作从不同角度对腐败犯罪发生的原因,防治的措施,个罪的定罪与量刑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有价值的研究与探讨。马长生教授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资深学者欧阳涛先生***同主编并由马长生为主撰写的《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是我国全面研究经济犯罪的早期著作,被陈兴良博士主编的《中国法学著作大词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称为“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较为系统地、科学地论述了有关经济犯罪的情况、特点、原因、预防等一系列理论问题,阐明了经济犯罪定罪量刑的有关问题,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犯罪的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研室资深学者王志文先生在《湖南法学》1990年第一期发表书评认为,欧阳涛、马长生主编的《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既解决了经济犯罪的许多理论问题,又解决了司法实践中有关经济犯罪定罪与量刑的许多实际问题,显示了本书的理论深度、较大的科学价值和司法实践的现实意义,对于刑法学界有关经济犯罪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更有力地同经济犯罪作斗争,均有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这部著作于1991年5月被湖南省法学会授予“湖南省法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992年4月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马长生教授还主持了由湖南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湖南社科界联合会1999—2000年立项的重点科研课题《腐败犯罪学研究》,并与蔡雪冰教授合作,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0年第三期、《法学杂志》2001年第三期先后发表学术论文《关于构建腐败犯罪学的几个问题》、《腐败犯罪学论要》,率先提出将腐败犯罪学作为一门新的学科来构建。《腐败犯罪学研究》在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博士的积极参与下顺利结项,并由北京大学出版社于2002年出版。这部著作被学界认为是将腐败犯罪学作为一门学科进行研究的首部著作。马长生教授主编的《国际公约与刑法若干问题研究》由北京大学出版社于2004年12月出版后,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著名刑法学家赵秉志教授在《检察日报》发表书评,认为该书开创了“刑法学研究的新境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