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当过语文老师,对语言问题自然比较敏感。在各单位的文件材料中,特别是政法部门的材料中,“交代”与“交待”的使用频率还是比较高的,并且用错的频率也不低。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找不到“交待”这一词目,而对“交代”的解释是:①把经手的事务移交给接替的人,如“交代工作”;②嘱咐,如“经理一再交代办事的细节”;③把事情或意见向有关的人说明;把错误或罪行坦白出来, “交代政策”“交代问题”。《汉语大词典》的解释大致也差不多。但在《汉语大词典》中有“交待”的词目,大意为:①交际接待;②吩咐,说明,如“经理向员工交待了应该做的工作”;交差,应付,如“办完这件事,一天的工作就算交待了”。
“交”的本义就是“交叉”“相错”,现代也主要沿用这一意义,如“交朋友”“交换”“交界”等。
“代”的本义是“替换”,如“代课”“代办”“代替”。
“待”的本义是“等待”,如“等待”“待机”“时不我待”。
从词典的解释看,《现代汉语词典》对“交代”解释的第②项与《汉语大词典》对“交待”解释的第②项意思差不多,或者说可以交互使用,属于***同表示相同意义的异形词。
真正的问题在于:《现代汉语词典》对第②③义项的解释。实际上,在具体的语言运用中,第②义项的“嘱咐”与第③义项的“把事情或意见向有关的人说明”基本上是一个意思,实际运用起来很难再作更细的区分。仅以“交代政策”和“交代问题”为例,“交代政策”的主体是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交代问题”的主体是犯了错误的人或犯罪嫌疑人。都使用“交代”,就很难让人弄明白孰是孰非。
鉴于上述分析,笔者建议,在使用上将《现代汉语词典》中没有的“交待”的主体固定在犯了错误的人或犯罪嫌疑人,而将“交待”的其他义项一律归并于“交代”。这样,“交代”与“交待”各司其职,也就不容易发生错误或理解上的困难了。因为,若想要犯罪嫌疑人“交待”问题,是需要有一点耐心进行“等待”的,在这个意义上,使用“交待”比多用来嘱咐别人的“交代”准确。希望辞典的编修者能够注意到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