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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的《行露》这首诗写的是什么内容,该如何详尽解读呢?

开篇明义,《行露》是诗经中的第六首诗。诗歌的内容讲的是一位遭遇逼婚的女子,以自己的决绝对抗着这场逼婚行为,她以自己决绝的口吻写下了这首诗。

当今天的我们读到这首诗时,依然能从中体会到这位女子为捍卫自己的独立人格和爱情尊严所表现出来的不畏强暴的抗争精神。原诗如下:

行露

厌浥行露,岂不夙夜?

谓行多露。

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

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

虽速我狱,室家不足!

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

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

虽速我讼,亦不女从!

因为这名男子打算以蛮横的态度强行聘取一个已有夫家的女子,并且以打官司作为压迫女方的手段。女子并不屈服,这首诗就是女子给对方的答复,也是他在法庭上的讼词。

本诗以女子的强烈的口吻理直气壮地控诉了一个试图用官司逼婚的男子的渣男行径,诗中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用麻雀的“谁谓雀无角”和老鼠的“谁谓鼠无牙”比兴男子的行为,揭露了对方的蛮横行径。

纵观全诗,女子的口吻是反问句式,而且用的是诗经中常见的一唱三叹的排比句式。反问和排比的双重手法,将女子内心的愤怒之情酣畅淋漓地地表达了出来,体现了女子在胁逼之下绝不服从的坚贞意志。

为什么说这是一首女子控诉逼婚男子的诗歌呢?这还得从《周礼》中有关婚姻的规章制度说起,这也是诗经时代的婚姻法则。

周朝的婚姻制度主要有三: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为非礼非法。而且,春秋时期的法典《法经》有规定:夫有一妻二妾,其刑腻,夫有二妻则诛。

在周朝乃至整个古代,妻和妾的法律地位和身份是截然不同的,在周朝,妾的来源有:非明媒正娶的女子还有女奴隶。

商末周初,新兴的周礼刚刚取代殷商的旧俗;史书上也有“衰乱之俗微,贞信之教兴”的记载。

明白了诗经时代的婚姻制度,这首诗理解起来就不难了。在周朝,这个有家室的男子也是不可能通过使一个女子吃官司的方式来达到逼婚的目的。

因为按照《周礼》中有关婚姻制度和春秋时期的法典《法经》,既然这个男子有家室,是不可能再娶这个女子的;否则,被刑罚的不是这个女子,而是这个男子了。

在《行露》诗中,按照女子的口吻和诗意,男子眼见女子拒婚,就一纸诉状将她告到召公那里。于是男子成为原告,女子成为被告,一场关于逼婚与拒婚的官司就这样展开了。

那么,问题来了,召公是谁呢?他为秉公执法吗?不用着急,往下看。

原来召公是周武王的弟弟,关于召公治理封地“召”的故事,司马迁在《史记·燕召公世家》中记载得比较明确:“召公之治西方,甚得兆民和。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无失职者。召公卒,而民人思召公之政,怀棠树,不敢伐,歌咏之,作《甘棠》之诗。”这就是中国文化史上很有名的“甘棠遗爱”的故事梗概。

《史记》中说召公治理管辖的地方,实行礼乐之政,经常深入民间体察民情,察访民间疾苦,召公出行一切从简,休息时从不占用来百姓的房子。

一次,召公来到治下的宜阳县,在一棵高大的甘棠树下停车驻马、搭建草舍,白天就在甘棠树下听讼决狱,听政理政,解决民生疾苦;不管是达官贵人还是普通老百姓,召公都一律平等对待,晚上的时候召公就在甘棠树下搭建的草舍中过夜。

召公以身作则,勤勉政事,一视同仁的行政作风,体恤百姓疾苦,不搅扰百姓,而为民众排忧解难的品德,使当地的人民深受感动。召公治理过的地方,人们都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发展生产,整个地方呈现出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

召公死后,人们怀念召公,感其恩而戴其德,也许是睹物思人吧,召公曾在下面休息过的这棵甘棠树就成了人们的念想,人们还做了一首《甘棠》诗用以怀念召公德。“甘棠遗爱”的故事也成了为百姓遮风挡雨,为百姓排忧解难,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惠政于民的象征。

在召公处理过的许多起民事诉讼案件中,就有这件以《行露》为原型的民事纠纷。当这一逼婚与拒婚的官司打到了管理召这个地方的召公那里,召公作为庭审人,他秉公执法,容许男女双方为各自展开有效辩护。

女子在召公的面前强烈地控诉了男子的逼婚的行为,召公在详细听取了双方诉辩之后,深思熟虑,比对婚姻制度,认为男子的行为举措都是不对的。

最后召公断定男子的逼婚行为不合法,驳回了男子逼婚的申诉,维持了女子拒婚的申诉,也支持了女子的拒婚行为。

这场官司经过周公的裁决也就成了典型案例,甚至引起了广泛的社会效应,或许对当时的婚姻制度都产生了影响力。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行露》才被选进《诗经》里,要知道《诗经》在当时是有教化意义的,也就是所谓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