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承认文化多样性,但偶绝对反对“坚持”文化多样性。
诚然,各地文化是经过千百年来各地自己的历史所沉淀和升华所得。而如今全球如一村的先进通信手段不过才百年历史。也就是说各地文化的发展过去相对封闭的现实环境中有着不同的轨迹。这就是今天文化多样性的由来。
但是,正由于现代瞬息传万里的先进通信手段,使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变成不再是天堑殊途。社会生产力的增长,促进社会结构的大融合,也只有社会大融合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社会大分工,才能使社会的生产力能够得到更大的促进作用。而文化融合更是社会大融合的重要内容。中国过去五千年文明,从有文字实时记载而来——应从西周“国人之变”开始,之前的历史并没第一手资料流传,最早的正史也仅根据口口相传的传说而得——就是一部华夏文明融合周边文明的历史,如果要坚持文化多样性的话,那么华夏民族岂不是做了五千年的罪人?
文化多样性,这一概念实是来源于物种多样性。新物种的产生,先是由于基因的突变,这是不定向的,当其中产生能适应生存的变异时,自然淘汰规则会让其留存下来,从而形成物种。但文化是不同的事物。这是承载于社会的一个属性,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变化的事物。文化所依据的是人。而人权中最基本的是生存权:“国民享有最低限度的健康与文化的权利。国家应与一切生活部门,努力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及公***卫生之提高及增进。————《法学大辞典》第一版,第367条,总主编,邹喻,顾明。假若某个文化所在地封闭贫瘠,收入仅称糊口;而开发该地会让本地人生活一跃而成小康,但同时也会由于外来文明的进入,冲击本地文明,并有可能会让本地文化迅速消融于大中华文化当中。那么,是否仅为了坚持文化多样性而剥夺该文化所在地的人民生存的希望呢?
就举年前闹得纷纷扬扬的北京“环保人士”反对云南怒江水电的事件。在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在接受凤凰台采访时就这样说过:
“这里,我想引用一下方舟子的回答,这也代表了我的观点:保护文化多样性是从保护生物多样性引申而来的,其实大谬不然。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相对应的,应该是尊重文化多样性。文化的主体是有尊严有意识的人,而不是动植物,外人对他人的文化应该尊重,却不应该自以为高人一等,要当他人的保护人,只许自己变,却不准他人也变。
“那些口口声声说怒江原住民过惯了幸福的贫困生活并且愿意一直这么过下去的‘环保人士’,自己愿不愿意去过过这种‘原生态’的生活?贫困不是文化。民族文化也不是静止不变的。既然我们早就告别了汉代的生活方式,融入了现代文明的洪流,又有什么资格要求少数民族继续保留其‘原生态’,作为博物馆的展品供我们研究、欣赏呢?所以说,这些“环保人士”的观点是伪道德。”
虽然近年来这位仁兄佻脱得太多,嘴巴也越来越有点没遮没拦。但人家毕竟也是个院士,再怎么着也会有一两句至理名言的。文化多样性,它是历史原因形成的状态。虽然今天的通讯手段已非常发达,但还有很多地方,有着其相对封闭之处。即使非常发达的地区也有着很明显的文化差异。而文化,本身代表着人群的行为特征。要想让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能够和谐相处,就要尊重各自的文化差异,也是就是尊重文化多样性。只有尊重文化多样性,才能站在对方的立场,从对方的思想准则去为对方思考,才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矛盾产生。作为政府施政则更要尊重文化的多样性,才能避免制造社会矛盾,才能营造和谐社会。但是,我们仅仅可以去尊重,绝对不对去坚持。因为这尊重和坚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尊重,是从实际出发,依照现实情况来处人处事。而坚持则是不顾人们的真实需要,把文化当作观赏品一样圈养起来,然而文化中依托于人,圈养文化最终就是要圈养人,那就是造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