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舞”在一般意义上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概念,它是指各国家和民族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具有典范意义的舞蹈。“古典舞”具有相对稳定的美学法则和严谨、规范的表演及训练体系,是特定社会及其民族传统舞蹈文化中经过不断“雅化”而逐渐形成的部分,在这一点上,它是与“民间舞”相对应的概念。因此,“古典舞”在美学上更推崇理性、秩序、规范、均衡、严谨、静谧、抽象、意蕴和意境等等,并以此作为主要的审美倾向来表现其民族精神,而且往往被认为是代表了特定国家和民族传统舞蹈文化的最高成就,所谓“典范意义”也正在于此。
“古典舞”既包含了“古代流传”,更强调着“后世解读”——即被后世认作“典范”和奉为“经典”,其内涵乃是后人对传统文化艺术的一种价值取向与判定。因此,“古典”不同于“古代”,后者更具历史的特指性,而“古典”则具有历史流传的典范性,体现的是一种后人的价值判定,更具概括性。可以说,“古典”不仅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内涵的概念,同时也属于一个外延不断扩展的概念。因此,如何看待中国古典舞这一学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古典”本身是一个偏正词,它的主要指向是“典”,即典范的“典”,典雅的“典”。当然,“典”字里面还有正统主流的意思,经典法则的意思。“典”字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字条之第一要义是两个字:标准。对舞蹈而言,那应该是一种审美的标准,而古典舞蹈就应该是古代所形成的一种舞蹈的审美标准,因而成为古代的经典,并确立了传统的审美特质。这个经典的审美标准并非固定在古代时空中一成不变的。我们无法把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的标准锁定在某一时代,因为一个时代或者一个朝代虽然有着特定的美学特征,但各个时代或者多个朝代的美学标准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对一个有着上千年历史的民族文化来说,它的美学标准又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有着某种恒定的特质。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舞蹈的审美标准总有小变或有量变,但其本质的特性却一直延续下去。古典的意义和作用也就在于对全民族文化心理的哺育与习得,树立与扶持,激扬与平抑,评价与调整。因此,古典舞蹈的审美也成为一种根的文化,始终积淀在代代传承的舞蹈的身体之中。“今之乐犹古之乐也”,在古典的一以贯之的问题上,孟子的看法是最精彩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