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办”和公安政府部门认定。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综治办”)负责。 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综治办”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反映见义勇为事迹。“综治办”接到有关反映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核实情况。 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见义勇为行为经“综治办”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见义勇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综治办”应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
“综治办”和公安政府部门认定。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综治办”)负责。 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综治办”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反映见义勇为事迹。“综治办”接到有关反映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核实情况。 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见义勇为行为经“综治办”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见义勇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综治办”应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