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我国《海商法》第十四章第268条至第276条对海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作了明确的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
(1) 对于海事合同争议,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来确定其准据法;当事人未作选择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其准据法。
(2)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
(3) 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
(4)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5) 船舶碰撞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发生在公海上的船舶碰撞,适用法院地法;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
(6) ***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
(7)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8) 中华人民***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该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9) 中华人民***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和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10) 所适用的外国法违反中华人民***和国法律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利益的,不予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