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上好!我们先来看,善和恶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每个人对这一对概念都有自己的理解。一个行为,在你看来是善的,但是在我看来,可能就不是这样。我们不能期望所有人通过效果或者动机给某个行为统一的评判结果。我们再来看,效果是指某一行为的结果和影响;动机是推动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念头。(现代汉语词典P327)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首先,用效果评判善恶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动机不具备可操作性。行为所导致的效果能够清晰的为人们所看见,当人们看到某一行为的效果,就可以做出判断。反观动机,动机不具有可操作性。动机存在于人们的心中,他人固然看不见、摸不着,即便行动者告诉你他的动机是什么,这个动机也不一定是真实的。此外,甚至还有一些行为本身就没有动机,那么这样的行为的善恶如何来判断呢?比如说一个人醉酒驾车,造成了交通事故,这个醉酒的人当时可能都没有意识了,他的这个行为也谈不上有动机,那么用对方辩友的观点,是不是醉酒驾车这种行为没有善恶呢?这显然不符合常理。因此,在事实层面,用效果来判断具有可操作性,用动机则无法实行。其次,用效果评价善恶具有全面性。我们来讨论一下怎么通过效果来判断善恶。我方刚才也提到了,效果包括结果和影响。结果是行为的直接后果,影响则包括了社会影响、个人影响等等。评判者在评判行为的善恶时总是一方面看到行为的结果,另一方面考虑行为的社会影响。人们将两者结合起来对行为的善恶进行综合考量,才是我们用效果作为评判标准的确切含义。最后,在价值层面,用效果来评判善恶具有可倡导性。我方今天真诚的希望,所有人都能怀抱着好的动机来做事,但是动机却往往被行动者用来为自己的错误开脱。请各位仔细想想,我们在生活当中,是不是在失败的时候经常说“我本意不是这样的”来为自己找借口呢?我们是不是渐渐在这样的借口当中,不愿意去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呢?我们今天说要用效果来评判行为善恶,正如西点军校的校训“no excuses”,就是呼吁每个人都勇敢的担负起自己行为的责任。因此,我方认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而不是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