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态”这个词在《现代汉语词典》 中有三个义项:一是指事物的形状或表现,例如意识形态、观念形态;二是指生物体外部的形状;三是指词的内部变化形式,包括构词形式和词形变化形式。综合来说,可以认为“形态”是指事物的形状、形式和表现。在美学中,审美形态就是指人类审美实践活动中生成的各种美的具体存在样态。
学术界对于审美形态的研究由来已久。在具体的理论探讨中,常可见到用“审美范畴”、“审美类型”表述审美形态的方式。从普遍的可接受层面来讲,审美形态、审美类型和审美范畴表达了大致相同的意义,都是对不同的审美形态的抽象概括。从学理层面来讲,它们之间又存在细微的差异。
汉语“范畴”一词取《尚书?洪范》中“洪范九畴”之义,原指归类范物,具有价值规范、制度法规的意义。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它有两个义项,一是指人的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各门科学都有自己的一些基本范畴,例如“化合”、“分解”等是化学的范畴。二是指类型、范围。在西方的哲学传统中,康德对范畴进行了非常系统的研究,范畴被看成是知性先天具有的纯概念,是整理感性材料的直观形式和知性形式。范畴作为各门学科中最广泛使用、最基本的概念,具有最基本的价值规定性,是人类理性思维的逻辑形式。但是,对于美学这门非常年轻的学科来说,哪些范畴最能体现美学学科的性质在学术界还没有形成***识。“‘美的范畴’在现代美学中专指美(狭义的,即优美)、崇高、悲剧、喜剧等,它只属于‘美的形态’中的一种分类概念,其外延小于‘美的形态’的概念。” 所以用“范畴”这个词来概括尚在形成期的审美形态分类并不合适。
“类型”一词,即英文中的category,这个词既是指范畴,又是指类型。汉语中范畴是观念的,类型是实在的,说成类型比说成范畴更符合汉语习惯。但是类型相比于形态来说,更多的具有观念和理性的意味,而形态在没有抛弃审美活动感性的丰富性的同时,又进行了抽象地概括,更适宜用来说明人类审美活动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展开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