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式交替”作为现代民族乐学理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在中国音乐理论家们所撰写出版的有关专著和教科书中,对此都有过相关的论述。无论是“洋洋洒洒”或是“只言片语”,其理论价值已经得到著书立说者的认可。然而,“同词”不“同义”,“殊途”难“同归”。由于各种版本的专著、教科书对其所下定义比较混乱,特别是相互矛盾或自相矛盾的论述至今得不到纠正,以致给教学乃至学科建构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和统一。
现将目前国内公开出版的、较有影响的专著和教科书中的相关论述归类分述如下:
谢功成等著《和声学基础教程》中写到:“在***同的自然音列(同宫系统)上由一个调式中心转移到另一个调式中心的进行,称为‘调式交替’。[1]”(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下同。)
提出“调式交替”这一概念的专著和教科书还包括:桑桐《和声的理论与应用》(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吴式锴《和声学教程》(人民音乐出版社1984年版)、张肖虎《五声性调式及和声手法》(人民音乐出版社1987年版)、沈一鸣《和声学新编》(人民音乐出版社1999年版)、孙从音主编《基本乐理教程》(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等。
李重光编著《音乐理论基础》中写到:“在调关系的扩大和发展的接触中,为了丰富调式的表现力,因而使一些调关系较近的调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新的调式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两个调的主音在乐曲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这个新体系叫做交替调式。[2]”
提出“交替调式”这一概念的专著和教科书还包括:晏成佺等著《基本乐理教程》(人民音乐出版社1990年版)、苏夏《和声的技巧》(人民音乐出版社1984年版)、黄虎威《和声写作基本知识》(人民音乐出版社1987年版)等。
缪天瑞编著《基本乐理》中写到:“在中国民族调式中,有两种转调。一种是‘同宫调式转调’,一种是其它的调式转调。所谓‘同宫调式’即指有同一宫音的各种调式。[3]”
此外,《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9年版)、曹理编著《乐理自学提要与习题》(人民音乐出版社1988年版)等,也将“调式交替”归属于“转调”范畴之内。
上述相同类别的专著和教科书,对于同一问题其概念的使用却极不统一,三词“鼎峙”的局面早已形成。
如果说同一概念用不同的词语来表示,或者说,上述三个概念属于“同一关系”,并已“约定俗成”,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是“同一关系”的概念,其本质特征却大相径庭,甚至异常混乱,就有必要进行一番认真地分析和研究了。
笔者认为,上述理论家们所提出的无论是“调式交替”或是“交替调式”,还是所谓的“转调”,所体现的应该是同一个问题。对此,在某些专著和教科书中已经得到证明。如:“在中国的民间音乐及民间音乐风格的作品中,一支旋律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同宫系统的调式的转调构成,这种现象称为调式交替,所包含的调式称为交替调式。[4]”此外,黎英海《汉族调式及其和声》[5]也同时使用“调式交替”和“交替调式”两种概念。由此可见,他们均把三者当做同一关系的概念来对待了。然而,就其本质特征及其表现形式,理论家们的论述却并非如此“单纯”,而是众说纷纭,各行其是。
转调
第一种理论认为:
“一支旋律在1音音高不变的情况下,较长时间地从一种调式转到另一种调式,就形成了交替调式。[6]”为了划分“交替调式”与“转调”的界限,该书著者接着强调指出:“在乐曲中当do音从一个高度转到另一个高度(如从1=C转到1=D)时,就构成了转调。[7]”
持这种理论观点的专著和教科书较多,如《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张肖虎《五声性调式及和声手法》、桑桐《和声的理论与应用》、谢功成等著《和声学基础教程》、沈一鸣《和声学新编》、吴式锴《和声学教程》、陈铭志《复调音乐写作基础教程》、樊祖荫《传统大小调五声性调式和声写作教程》、曹理《乐理自学提要与习题》等。
第二种理论认为:
‘调式交替’应包含两种情形:其一:‘单一宫调系统旋律中常有多主音的出现,或主音的转移。这种多主音及其转移构成同一宫调系统内调式的交替,称为调式的同宫音交替。’其二:‘旋律主音不变的宫调系统转移,产生调式的同主音交替。’[8]”有的教科书将“两种情形”阐述的更为直接:“音列相同或主音相同的不同调式在音乐作品中先后出现。叫做‘调式交替’。”就民族调式而言,其中包括“同宫音调式交替”和“非同宫音调式交替[9]”两种类型。同样是为了区分“转调”,持这种观点的理论家也特别强调指出:“调式交替必须有一个‘相同’:不是音列相同,就是主音相同。调性变换时,如果这两个相同都不存在,那就不是调式交替,而应叫做‘转调’。[10]”
第三种理论认为:
“交替调式是调式的一种,是在调关系的扩大和发展中产生的。***有三种类型:1、同音列交替,……;2、同主音交替,……;3、不同主音不同音列交替。[11]”
持这种观点的理论家,并未指出“交替调式”与“转调”的区别,而是在诠释“转调”时曾经也提出过与此相类似的“三种基本类型”。
其一,“从调的远近关系上看,可以有同音列的转调(同宫系统转调),这种转调的特点是,只改变主音,不改变音列,因而调式必然不同”。其二,“只改变音列,不改变主音的转调,叫做同主音转调。这种转调的调式也必然是不同的”。其三,“又转移主音并又改变音列的转调,叫做不同主音不同音列的转调[12]”。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谓的“交替调式”和“转调”并非限指西洋大、小调,而是著书者同时针对中国民族音乐而言的。
不难看出,上述所谓的“交替”和“转调”,其形式和内涵可以说完全一致。那么,二者的区别到底体现在哪里?是在“结构”上还是在其它什么方面,均未见有任何明确的解释。因而这种理论观点所产生的疑虑最多,造成的混乱最大。
除上述三种理论观点外,就“调式交替”在音乐结构方面也存在分歧。比如,有的理论家认为:“调式交替大都发生在乐段之间,因为乐段才能构成明确的中心,乐句的终止只是临时的侧重点,或可能对中心起着功能支点的作用。[13]”而有的理论家则又明确提出:“调式交替。指乐段内部,可能划分的部分或较平衡的部分之间所产生的同音列的调式变化。如一个乐段前半是C宫调式,后半是G徵调式,即称作‘调式交替’。[14]”如果发生在乐段之间就不能称为“调式交替”,而应称为“同音列转调”(或称为“同宫转调”)[15]。
另外,根据音乐结构上的“可辨性”和“模糊性”,有的理论家还提出了“综合调式”的概念。如:
“有些曲调的调式似乎是明确的,曲尾也是稳定的。但是,如果更换曲尾音,往往也有很稳定的效果。这些曲调既可能是这一调式,而又近似另一调式,这种情况,称之为‘综合调式’。综合调式与调式交替有区别。‘调式交替’是在乐段内可以划分的地方,如乐句或乐汇之间进行的。两个调式一前一后,清晰可辨。综合调式则常常没有明确划分调式区别的界限,而是交织在一起的。[16]”
诸如此类,还可以举出许多,但这些足以证明,同一个问题,其概念及其本质特征的“不统一性”和“不确定性”,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混乱,已是客观存在和无可回避的事实。
关于“调式交替”和“交替调式”,笔者曾查阅了《中国音乐词典》、《中国大百科全书》、《辞海》以及《外国音乐辞典》、《牛津简明音乐词典》等大量辞书,但均未找到出处。那么,这两个概念到底是由何人在何处首先提出,笔者无力考证,它是否受(苏)伊·斯波索宾《音乐基本理论》中关于“平行交替调式”的影响笔者也不敢妄作断言。但无论怎样,既然我们的众多理论家对此都予以承认,笔者也不能轻易否定,之所以提出,其目的是为了求得规范和统一,以利于教学及学科的建构与发展。
首先,从字面上理解,“调式交替”和“交替调式”可以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组。前者强调的是“交替”,即不同调式的相互渗透或转换;后者强调的是“调式”,即一种“体系”。二者有本质性的区别。它如同“敌人进攻”和“进攻敌人”两个不同的词组一样,其内涵可以说截然相反。如果将二者当作同一关系的概念来看待和使用,必然会造成混乱。可能正是由于过去我们犯了这样的错误,才出现了所谓的“一个新的调式体系”等一系列令人难以理解的理论,并由此而引发了诸如上述的混乱局面。因此,对于所谓“一个新的调式体系”的提法,笔者不想苟同。这是因为,任何一种调式体系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音与音之间都存在着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关系,而且每个音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功能属性”。这些特点、规律及其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及所具有的特定含义和“功能属性”一旦打破,调式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如果说,“交替调式”属于“一个新的调式体系”,那么笔者不仅要问,这种“体系”的自身特点和规律以及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体现在哪里?每个音在调式中所具有的含义如何体现?其“功能属性”又如何明确和把握?对于这些问题,能否概括的全面,解释的清楚,值得思考。人为地制造难度,甚至制造混乱的做法没有任何必要。鉴于此,笔者认为,“交替调式”的概念和“一个新的调式体系”的提法是否可取,值得我们研究。同时,笔者建议是否应该统一使用“调式交替”及其与此相符的理论,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混乱局面将永远无法得到改变。
在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中,同宫系统内各调式的相互渗透、相互转换是极为普遍的,它是中国民族民间音乐所特有的一种表现形式。“由于同宫各调式,本来就同处一宫,有这个同宫场的特殊条件,具有许多***通的因素,因此它们的转换就显得非常平顺自然。实际上由同宫场出发,走向某个调式中心,并不是到同宫场之外,而是收束在同宫场中的某一点上。在这个意义上说,调式的交替转换,仍在‘调’内,只不过是采取不同的收束方式而已。在同宫体系内收束于不同的音高,相当于同一调内作各种语气的结束。[17]”由于它不同于西方传统意义上的“转调”,因此,大多数理论家将其称为“调式交替”,是有一定道理的,笔者完全赞同这种观点。
对于曲调结构,笔者认为,无论是乐句之间,还是乐段之间,只要是“同宫系统”内的转换,均应归属于“调式交替”之范畴,没有必要在此问题上绞尽脑汁,浪费笔墨。因为有些乐曲的曲调结构比较“模糊”,很难准确地划分出乐汇、乐句甚至乐段来,人为地制造不必要的“麻烦”得不偿失。至于个别理论家所提出的“综合调式”的理论,是否有存在的必要,也值得商榷。
至于第二种和第三种理论,显然源自于(苏)伊·斯波索宾“平行大小调交替”和“同主音大小调交替”理论,而与中国传统宫调理论格格不入。特别是第三种理论,与西方“转调”理论又没有什么区别,因而是多此一举的。而且概念本身又自相矛盾。比如,持这种观点的理论家在解释“不同主音不同音列的交替”时谈到:“构成交替的两调式的主音、音列全不同,但调式可能是相同的或是不相同的[18]”。“调式交替”本应是不同调式的先后出现,而“调式相同”了,还叫什么“调式交替”呢?(如果将这种情况称之为“调高交替”尚在情理之中。)可见,这种自相矛盾的理论不攻自破。
总之,关于“调式交替”的问题的确值得研究、探讨。现代人所讲的“调式交替”,实际上就是中国传统宫调理论中的“同宫犯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