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各位同学晚上好!
感谢刚才对方一辩慷慨激昂的陈词!然而,纵使您舌绽兰花,也始终无法颠倒黑白。对方辩友的论点一个比一个精彩,然而遗憾的是您说得再多也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为您的定义和前提就已经错了。
关于“打工”,《现代汉语词典》第244页是这样解释的:打工,即是做工,而且多指临时性的。而对于“做工”,第1830页解释为:从事体力劳动。可见大学生打工无论从现实还是从字典上看,大多是从事重复的低级劳动。
再看前提,讨论本辩题的目的在于它的指导意义。也就是给予当代大学生,尤其是在座的各位一个正确的指引和规劝。而它的前提应该是我们要指导的对
象有权力选择是否打工。如果以少数不打工就无法继续求学和生存的大学生为对象,那么这个讨论将失去意义,因为条件导致了他们根本就没有选择。
在此前提之上,为了证明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我方提出以下两个标准:
第一,从个人微观角度来看,大学生打工得不偿失。
首先,我们应该把自己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合理地配置。众所周知,大学是人生中最后一个系统接受知识的关键时期,在校大学生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学习。知识不足,再能干的人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啊!而如果我们把时间投入到打工中,只是在低级劳动中不断重复积累那些在校内工作交往也能获得的一般经验,而对将来职场交际,专业工作有帮助的特殊经验却是打工大学生所无法获得的。因此,从投入产出来看,大学生打工,实在不是一个优化时间配置的明智之举。
其次,从人格塑造来看,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在大学生心理素质不够成熟,判断能力较弱的前提下让他们盲目进入社会,很容易导致大学生受到社会不良习气和错误意识的影响,从而产生扭曲的心理和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严重地阻碍了大学生人格的塑造。
最后,大学生打工,权益无法得到有力保障。在现阶段法律尚不完善,维权成本高,大学生维权意识薄弱,法律贯彻力度不足的背景下,大学生权益遭受侵害后通常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
第二个标准,即是从社会宏观角度来看,大学生打工不利于社会劳动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学生是个特殊的社会团体,他们现阶段的任务是为了将来更好贡献社会而积累知识。如果让大学生在这个时期从事那些低级劳动,显然是一种对人力资源的浪费,难免会因小失大。 (相信对方辩友也一定不会愿意放弃将来成为一个名律师,好法官的机会而迫不及待的去做一个低价优质的普通劳动力吧!因此,大学生打工,并不利于整个社会的良性,持续发展。
纵上所述,我方在有效选择的前提下,从个人和社会这两个标准出发,充分证明了,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