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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字的写法争议

是该字的某一字项被取代。

中国历史上,从上古到西汉,官方的规范字体与现代的繁体字字体有显著差异。直到秦朝出现东汉盛行的隶书,才与现代繁体字字体较为接近。

历代朝廷通过编写“字书”颁定的规范汉字,相对于民间自发使用的各种简化字,具有官方权威性。但秦后历朝所用之玉玺及各级官印,仍使用篆体。

中国大陆于1956年开始制定和推行简化字。从此,简化字在中国大陆成为了规范汉字。繁体字就是与简化字相对的传统汉字。

1935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一***收录了324个民间流传最广的俗字、古字和草书字。

但因为有争议,第二年2月,《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第一批简体字表》的两个说明是这样的:“1.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正体字;2.本表所列之简体字,包括俗字、古字、草书等体。”

当年国民政府推出的简体字中,很多都是正在使用的简化字,简体字是民国《第一批简体字表》所用的名称。

影响很大,但是中华人民***和国官方的称呼上一向是简化字,包括《简化字总表》及现有的字词典。中国民间一般称简化字为简体字。

主要是乍看之下,简化字在字体形象上简化了。

隶书是篆书的简化,草书、行书又是隶书的简化,简化字是正楷书的简化,但汉字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由繁复趋于简约并非总趋势,篆书不是甲骨文的简化。

楷书也不是隶书的简化,为了使文字更为明确地记录语言,人们就使用更多的字形来分担文字的记录职能,从而产生了大量分化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