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文的“通假字”现象,不能按笔误或错别字解释。它是汉字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现象,很正常。
古汉字的数量非常少,一个字常常兼作不同的词。主要表现为未分化和借用两个方面。
先说未分化的。比如,一个“北”字,本义是两个人背靠背,方向相反,表达的是“背离”意思。如图:。但它也兼作南北方向;军队失败逃离(败北)等等。随着汉字逐渐丰富,出现了专门表示“背”的字,就是在“北”字下面另加一个“肉”,有肉的背,只用来表示背向的意义,与面对相反。这一类后出现的字,成为后起字,也是原有字的繁殖分化,因而也叫分化字。我们在字典中,常常见到“某字古同某字”,就证明这个字是另一个字的分化。
再说借用。古汉字在完全成熟之前,字义不像今天这样分工明确,很多字的意义存在相互交叉现象。在那个阶段,凡是意义交叉的字,用哪个都没错。例如,你说的“受”,甲骨文写作,中间是一个“舟(船)”两边是一正一反两只手,本义是通过中间的船,两边人互相传递东西。《说文解字》:“相付也。”同时表示授予与接受,并没有区别。后来出现了专门表示“付”的“授”,人们还是常常用它的本字“受”。那个时代,国家没有专门机构规定使用标准,用本字还是用分化字都正确。当时也没有“通假字”的概念,后人读古文时,对这种现象称为“通假”。字典中常见“某字通某字”(与前面说的“同”不同,“通”是意义相通)。
文言文是继承先秦文化的,用字、句法仿照前人,在句法不变的前提下,同时也吸纳新字和新词。因此,常常会有同一篇文言文中既有本字、又有通假字写法的现象。现代人不能按汉字完全成熟并规范化的标准去解释文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