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列出了15种工具书中“轻武器”条目的释文:
1.单兵携行使用的轻型武器,如手枪、左轮、步枪和冲锋枪。
2.口径等于或小于0.60英寸(15.24mm)包括自动武器和霰弹枪在内的所有武器。
3.手枪、步枪等小口径武器属之。
4.轻武器包括一般单人能够携行、单手或双手操持发射的所有武器。根据军用定义,轻武器还包括机枪。
5.单人携行和操作的武器,包括肩射武器(有时称长枪)、单手射击武器(手枪、左轮等)和机枪。一般说来,口径在1英寸(25.4mm)以内者归入轻武器类。
6.口径不大于20mm的火器,除少数例外,轻武器在战斗中通常均可手持。
7.使用弹头或其它杀伤体进行射击的身管武器,在各种武器中它的数量最大。轻武器类型按下列特征区分:口径、用途、操作方法、持枪方法、射出杀伤体所需能量来源、战斗中使用与保养方法、自动化程度、射击性能、枪管数量与结构特点等。通常把轻武器分为小口径(6.5mm以下)、普通口径(6.5~9mm)和大口径(9~14.5mm)。现代轻武器按用途可分为:战斗、试射,教练、运动和狩猎等类,按操作和持枪方法可分为:手枪、左轮、冲锋枪、突击步枪、步枪、狙击步枪、卡宾枪、轻机枪、重机枪与轻重两用机枪等。
8.一种小口径武器。在军械部门,轻武器被定义为口径小于或等于1英寸(25.4mm)的武器,其中包括单手射击武器和抵肩射击武器,如手枪、卡宾枪、步枪和霰弹枪等。
9.射击时由单手或双手握持的小口径火器,如手枪、步枪等。
10.能够方便携行,射击时由单手或双手握持的火器,如手枪、步枪等。
11.一种可由单人携行的武器。
12.一种小型武器,包括各种手持和肩挂武器,如手枪、卡宾枪,步枪和霰弹枪等。
13.指可以携带供单人使用的小型射击兵器,包括手枪、卡宾枪及猎枪等手持和肩挂武器。
14.射程较近、容易携带的武器,如步枪,手枪、轻机关枪。
15.凡可为单兵携带和使用的武器谓之。泛言之,区别于火炮和装甲武器的所有轻型步兵武器,均可包括在内。在现代军事装备中,轻武器包括。手枪,左轮、卡宾枪以及冲锋枪、步枪、步枪口径的机枪、榴弹发射器、轻型火箭筒、大多数无后坐武器等。无后坐武器和低初速武器出现前,枪炮是以口径区分的,即20mm以下口径的武器统称轻武器,这种分类法现已过时。
从上面“十五家言”看出,轻武器主要指的是枪械,而且强调了单兵携行使用。只有《现代战争词典》一家把榴弹发射器、轻型火箭筒、大多数的无后坐武器也纳入了轻武器范畴。
英文Small Arms的字面是“小武器”。日本人直呼之为“小火器”,德国人称它为“手持 武器(Handwaffen)“,俄国人称它为“步兵武器(CTРЕЛКОВОЕ ОРУЖИЕ )“,法国人称它为“轻武器(armes légères)”或“便携武器(armes portatives) “。中国定“轻武器”这一术语时可能是参考了法文名称。另外从汉民族的习惯和心理倾 向考察也不会把英文的“small”译为“小”,因为“小”字往往会使人联想到“初级”、 “不重要”或“脆弱”。把步兵作战装备的基本武器称作“小武器”,恐怕中国人在感情 上很难接受。“轻”字则不同,因为它的基本词义是指“重量小”(和“重”相对),“ 轻“字的引申义虽然也可组成诸如“轻浮”、“轻率”等贬义词,但涉及到武器装备时, 人们想到的常是“轻装”,“轻便”,“轻巧”等含义。
值得注意的是《简氏步兵武器年鉴》(1980—1981年版)对:兵武器装备分类中,并没有 把“轻武器”单列一类,而使用:“点目标杀伤武器(Point-target Weapons)”这个标 题,其中包括左轮和自动装填手枪、冲锋枪、步枪、机枪和20—30mm的机关炮等。《简氏 》把手榴弹、枪榴弹、榴弹发射器列入“面目标杀伤武器(Area Weapons)”,把二联、 四联14.5mm高射机枪列入“高射武器(Antiaircraft Weapons)”;把火箭筒、无后坐力 炮等列入“反坦克武器(Antitank Weapons)”。
《简氏》目录中虽然没有为轻武器立“户头”,可是年鉴的主编英国步兵武器专家威克斯上校在为1980—1981年版撰写的序中第一个小标题“NATO Small Arms Trials(北约轻武 器选型实验)“就包含了“轻武器”这一通用名称。基于各民族的语言、文化科学技术和 传统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对“轻武器”称呼不一,理解不尽一致。在这里没有必要 评定谁是谁非,孰优孰劣,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轻武器”会作为一个独立的军事技术术词长期存在下去。
《史氏世界轻武器》和《伊氏世界轻武器》两本巨著中均把现代轻武器限定在手枪、左轮 、冲锋枪、步枪、机枪范围内。
《美国大百科全书》的“轻武器”条目中有这样的叙述:“轻武器主要包括三类:(1)手持射击武器,(2)抵肩射击武器,(3)机枪。”
英文轻武器“Small Arms”这一术语的理解,在阅读英文文献时,要慎重对待,有时可能 只能作“枪械”,甚至“单手枪械”解。
但是作为现代化装备的重要的一支,笔者认为:《中国军事司科全书》上的“轻武器”词 条的简短定义概括性较强,即“轻武器通常指枪械及其他各种由单兵或班组携行战斗的武 器“。在一较长历史阶段内,建议轻武器界及有关部门采用这一解释。
1992年出版的《兵器工业科学技术辞典》对轻武器下的定义几乎和《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的完全一致。“轻武器—枪械及其他由单兵或班组携行战斗的武器。”
另有两个重要“轻武器释文”,亦请注意:
《英汉·汉英轻武器术语词典》关于轻武器的释文:“单兵或班组携带和使用的武器”。
《简氏步兵武器年鉴》1992—1993年版前言关于轻武器的释文:“50mm口径以内的所有班 组携行直接瞄准武器并包括反轻装甲和反武装直升机等辅助武器“。
顺便谈一下Small Arms与Firearms之间关系及其区别与使用。Firearms(常用复数形式) 汉文通译为“火器”,但“火器”如何定义,汉语词典和英语词典就不尽相同。《现代汉语词典》中说:“火器—用火药的爆炸性能来发挥杀伤和破坏威力的武器,如枪、炮、手榴弹等“。英文《火器词典》中的定义是“火器—借助发射药和发射机构发射单个弹 丸或群集弹丸的任何一种器械。(注意这本词典收入的术语只包括手枪、左轮。步枪、卡宾枪、霰弹枪、运动枪、枪弹、霰弹等,不仅不包括机枪,连冲锋枪也没有,更谈不上手 榴弹、火箭筒等)。英文版《韦氏新世界美语词典》的释文是:“火器—借助火药爆发 力推动发射弹丸的任何武器,特指轻小得足以携行的武器,如步枪或手枪。“由此可见, 在轻武器领域,两术语对比使用时,Small Arms可指“枪械”(枪的总称),而Firearms 可理解为“单兵枪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