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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的结构 青苗法的结构是什么

青苗法的结构是:青(上下结构)苗(上下结构)法(左右结构)。

青苗法的结构是:青(上下结构)苗(上下结构)法(左右结构)。 拼音是:qīng miáo fǎ。 注音是:ㄑ一ㄥㄇ一ㄠ_ㄈㄚˇ。

青苗法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

也称常平给敛法_常平敛散法。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_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_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_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_减轻百姓负担_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_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_原意也渐丧失。

二、引证解释

⒈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引《宋史·食货志四上》:“於陕西转运司私行青苗法,青散秋敛,与安石意合。至是,请施行之河北,於是安石决意行之,而常平、广惠仓之法遂变而为青苗矣。”《宋史·王安石传》:“青苗法者,以常平_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金瓶梅词话》第七八回:“那时只是上纳秋粮,后吃宰相王安石立青苗法增上这夏税。”亦省称“青苗”。宋苏轼《司马温公神道碑》:“及王安石为相,始行青苗、助役、农田、水利,谓之新法。”《宋史·食货志四上》:“__官吕公奢、孙觉、李常等皆以论青苗罢黜。”

三、国语词典

宋神宗时宰相王安石所采行的财政措施。在每年春夏间农家经济拮据时,政府可贷款给农民。秋收后,农民再将本息一并归还政府,以免农民受高利贷剥削。

四、网络解释

青苗法青苗法,亦称“常平新法”,是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由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施行。主要是改变旧有常平仓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改善了北宋“积贫”的现象。但事实上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后于元丰八年(1085)神宗去世后废止。

关于青苗法的诗句

是致青苗法六经不载青苗法六经不载青苗法

关于青苗法的成语

知法犯法旱苗得雨拔苗助长穷苗苦根枯苗望雨双苗爱叶禾苗枯槁执法犯法

关于青苗法的词语

旱苗得雨穷苗苦根欢苗爱叶秋_春苗见世生苗拔苗助长激将法双苗爱叶枯苗望雨

关于青苗法的造句

1、曾上奏反对青苗法“别为一赋以蔽海内,非王道之举”,熙宁七年,王安石罢相,朝廷宣其复出为官。

2、熙宁三年,青苗法,改诸路更戍法,推保甲法,募役法

3、这里是潮汕十余万袁氏的发祥地,相传始祖为袁琛,为北宋兵部尚书,因反对王安石推行青苗法被贬为潮州刺史。

4、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宋朝的王安石改弦更张,施行了"青苗法"。

5、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宋朝的王安石改弦易辙,施行了青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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