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社会学”是马克斯.韦伯在社会学研究中针对社会科学的独有特点(不同于自然科学)而创立的一套博大精深的理论。而“理解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是韦伯其它思想理论的源头,本文试图通过对“理解社会学”的几个基本概念(社会行为、意向、动机、理解)作简单的梳理,以期能够学习进而理解韦伯的理论基础,并试图通过整理,希望能给自己及读者带来新的思考方向。
[关键词] 社会行为 意向 动机 理解
“理解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人(单个人或很多人)的行为(所谓是否是社会行为并不是以所做同类行为的人数的多少来区分的),而人作为文化、历史、社会领域中以主观能动性来行为的一个个不同的个体组成的主体,若仅仅用适用于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去研究,显然是行不通的(当然不能否认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在研究人的行为时能起到一定作用,杨善华教授讲到“自然科学充其量只能通过把所观察到的事件与自然法则相联系的办法解释这些事件”)。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大概就是基于这样的思考为出发点,注重运用理解的方法研究社会科学,因此,“理解”便成了“理解社会学”的独特之处,是一种“止于至善”(与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不同,理解社会学不仅仅研究因果恰当,而且追求意向恰当,包容性更广,其力求社会科学研究的严谨与完美的结合以期达到至高的境界和登峰造极的地步)的研究方法,其难度也可想而知。
韦伯是这样定义社会学的概念的:“社会学(这个使用上含义十分模糊的词在这里所理解的意义上)应该称之为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所以,在这里首先必要解释的几个基本概念即是:社会行为、原因(意向、动机)和理解。
一、社会行为
韦伯在社会行为的概念中将社会行为定义为:“社会行为(包括不为或容忍)可能是以其他人过去的、当前的或未来所期待的举止为取向(复仇从前的攻击、抵御当前的进攻、对未来进攻的防护措施)。
这里划分行为是否属于社会行为最重要的一个限定标准即是行为是否“以其他人的举止为取向”。其他人可以是单个的个人或者人数不定的很多人,也可以是熟人或者完全不认识的人。韦伯举的一个例子就能很好的说明:当一个
人接受货币的时候(这个行为)即以某个人或者很多人将来作交换时也会很乐意接受它(这个举止)为取向的。
但是,韦伯强调,在这个意义上,并非任何方式的行为都是社会行为:(一)仅仅以期待客观物体的效用为取向的行为不是这个意义上的社会行为。(二)并非任何方式的人与人的接触都具有社会性质,而是只有自己的举止在意向上以别人的举止为取向时才具有社会性质。(三)社会行为既不与若干人相同的行为相一致,也不与受其他人影响的任何行为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