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87号令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延伸理解下,如果在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的,应该遵循《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综上,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
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中标候选人,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