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
“第二十四条...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
“第二十六条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②根据以上情况,“投标文件有不影响中标结果的瑕疵”可以容错,不能作为投标被拒绝的理由。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