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大全网 - 成语解释 - 法性与法相要清晰

法性与法相要清晰

以下仅供参考。

关于善恶的定义我们一定要清楚,善恶都是针对事物的性质而言的,它们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事物的性质可以认为是法相,法相是有差异的。善恶也有相同的地方,那就是它们从法性的角度看的话,是相通的。所以恶人被美化成了大善人、活菩萨,这种“把恶行当作善行”的混乱、颠倒的所谓“念念向善”,问题就出在将法性的相同与法相的不同搞混了。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法性又名实相真如,法界,涅盘等,异名同体也。性之为言体也,不改也,真如为万法之体,在染在净在有情数在非情数,其性不改不变,故曰法性。”这里提到了无论在染(恶法),还是在净(善法),法性都是一致的。

《佛学次第统编》:“法相诸法一性而相万殊,由万殊之相以言法,故曰法相。”这里提到了事物的法性同而法相有差异。

我们要注意的是,领悟到了事物在本性上是一致的之后,一定还要生起善用(妙用),既不要执著于顽空而不生妙用,又不可以生起恶的心行。因为只有善才是符合佛性的道理的。善的妙用称为“用大”。《起信论》:“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

2007年8月25日发布于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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