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自己。然,这样。自然指相对于人的客观世界。
自然 哲学范畴。源于“存在”一词的词根“bhu”、“bheu”,含有产生、生长、本来就是那样的意思。罗马时代,开始使用“natura”。在中国,“自然”的最初含义亦指非人为的本然状态。如《道德经·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亚里士多德认为,自己如此的事物,或自然而然的事物,其存在的根据、发展的动因必定是内在的,因此“自然”就意味着自身具有运动源泉的事物的本质,“本性就是自然万物的动变渊源”(《形而上学》),从而从原始的“自然”含义引申出作为自然物之本性和根据即“存在”本身的自然概念。在近代,“Nature”则主要指存在者之整体,即自然物的总和或聚集。在这个意义上,它与“自然界”同义。如恩格斯说:“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总体。”(《自然辩证法》)随着人类的社会实践、工业和技术活动的深入展开,自然概念获得人与自然相互作用而产生的自然,即马克思所说的“人化的自然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6页)的新内容。在现代,鉴于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哲学家提出作为生态系统的自然概念;生态系统是一个由相互依存的各部分组成的生命***同体。认为人类和大自然其他构成者在生态上是平等的;人类不仅要尊重生命***同体中的其他伙伴,而且要尊重***同体本身,任何一种行为,只有当它有助于保护生命***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时,才是正当的(《沙乡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