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身
法身是证显真如的自性法体。真如法性既然无相,为什么称之为“身”呢?因为它是报身与应身所依的实性,所以取身的依止义,称之为“身”。
又称为法身佛、法佛、理佛、法性身、自性身、如如佛、如如身、实佛、第一身、真身等。如来虽然自证圆满法性,然而法身无相,不能为众生所见,为化益众生故,因而示现报身与应身。
二、报身
报身就是酬报如来因行所修集的福慧资粮而成就的庄严佛体,又作报佛、报身佛、第二身。因为具有下列两种受用功能,所以也称为受用身、受法乐佛、受乐报佛、食身。
1、自受用:即如来自身恒常受用无边法乐,具有无边的色相庄严,周遍法界而无为常住.
2、他受用:即如来虽然自证圆满,为了化导十地以上的菩萨,所以由平等性智示现微妙净功德身,使诸大菩萨在清净佛土以大乘法喜为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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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之真身
其释名性相二宗各异其义。相宗据唯识论谓法身有总相法身与别相法身二种,总相法身者,兼理智二法,与金光明之如如及如如智,谓为法身之义同,是以所证之真如与能照之真觉为法身也。以三身言之,则自性身与自受用报身之二身合见。
依此义释之,则法身为理智显现,有为(智)无为(理)一切功德法体性之所依,故名法身。又成就庄严一切之功德法,故言法身。唯识论十曰:‘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离二障,亦名法身,无量无边力无畏等大功德法所庄严故。
(中略)此法身五法为性,非净法界独为法身,二转依果皆摄此故。’别相法身者,即三身中之自性身,唯为清净法界之真如也。此真如为佛之自性,故名自性身,又此真如具真常之功德(是无为也),为一切有为无为功德法之所依,故亦名法身。
惟不得言成就庄严功德法,故名为法身,何则?以此法唯为理之法身,不含摄有为之功德(即智法身)也。唯识论十曰:‘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佛地论七曰:‘力无畏等诸功德法所依止,故亦名法身。
’述记十末曰:‘离所知障,具无边德,名为法身,(中略)功德法依名法身。’唯识枢要上本曰:‘出缠位功德法本,名曰法身。’义林章七本曰:‘成唯识说,清净法界为自性身。庄严论等说,自性身本性常故。赞佛论说,佛自性身无生灭故。
’若依性宗之义,则真如之理性,有真实觉知之相,理智不二,与真如之无为同,真智亦无为也。又性相不二故,真如即法性,则真智亦法性也。此理智不二法性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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