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旋律:
通常指若干乐音经过艺术构思而形成的有组织、节奏的序列。
2.节奏:
把一段无序的节拍流组合成不同的模式,对长短不同经常重复的不同部分的整合,音乐旋律进行中音阶、音符或者音节的长短和强弱等。
3.调式:
以一个音为核心 ,按照一定音程关系不同音高组织在一起的若干个乐音,构成一个有机体就叫做调式。
4.和声:
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音按一定的法则同时发声而构成的音响组合。
5.和弦:
是乐理上的一个概念,指的是一定音程关系的一组声音。将三个或以上的音,按照三度或非三度的叠置关系,在纵向上加以结合,就成为和弦。
扩展资料
构成旋律包含两个要素,即旋律线(或称音高线)和节奏。在连续的旋律进行中,由于音高的走向而形成各种直线的或曲线的进行,这些进行类似画面中线条的伸展或起伏,故称为旋律线。
调式是人类在长期的音乐实践中创立的乐音组织结构形式。通常在阐述调式这一概念时,常常把调式的中心音——主音作为起点和终点,其他各音按音高的顺序依次排列成音阶的形式,称调式音阶。
在调性音乐中,和声同时具有功能性与色彩性的意义。和声的功能,是指各和弦在调性内所具有的稳定或不稳定的作用、它们的运动与倾向特性、彼此之间的逻辑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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