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是主观停止,未遂是客观条件不具备不能进行。在这个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停止强奸行为是主观停止,属于犯罪中止而不是未遂。
月经期对于常人而言可能不适宜发生性行为,但是,对于强奸犯而言,并不是足以阻止其实施强奸行为的客观障碍。因此,强奸犯因为受害人月经而停止犯罪的,属于能犯而不犯,构成中止。
未遂是不能实施犯罪被迫停止或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无法既遂,月经期不属于不能实施强奸的范畴或意志以外因素导致无法既遂。在夫妻之间正常的性行为中,确实存在月经期间发生,因此,更印证了所谓不能实施强奸行为是不正确的判断。
行为人甲主观上是嫌脏还是风俗习惯导致中止的,不影响其中止的成立。只要是其主观上自愿放弃实施犯罪,客观上可以实施犯罪的,都是属于中止的范畴,而不是未遂的范畴。